|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0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推广使用征信产品
(一)相关部门、业主、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依照法规查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相关对象信用信息。
(二)银行、证券、保险、通讯等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相关业务活动中扩大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范围,查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三)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
(四)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业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服务产品,特别是在开展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同等商业活动中,查询使用“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或主动提供由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制作的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要严格按照《湖南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施相关限制措施;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或被认定为对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其执业活动,或实施法律许可的其他惩戒措施,同时个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提供当事人虚假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制建设顺利推进
各级各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搞好协调和衔接,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信息管理部门、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进一步强化征信服务意识,不断改进信用服务,积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和指导,并认真做好查询登记、异议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具体使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项目,明确激励和惩戒程序、措施,修改有关规定,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