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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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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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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办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老干少儿工作;负责学会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政策;组织对执行和遵守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查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政策。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建设用地科 研究拟定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承办呈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七)地籍地政科 拟定和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重大或跨区县(市)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建立与维护地籍信息系统。 (八)地产管理科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土地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矿产储量开发科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参与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和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局应征范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法协助县(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地环地勘科 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大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从事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十一)测绘科(加挂益阳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审核全市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级资格;负责市内外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工作的审核、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成果的管理,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行业的统计、年报及汇总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科技资料的建档和利用工作;编制和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经费计划。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订财经制度,执行财经法规,落实财务责任制;负责全局机关经费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局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内部审计、收入征缴管理、经济目标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确保收入目标实现、资金运行安全;为国土系统建设和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十三)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和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四)纪检监察室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接待处理信访举报,进行初核件的调查和处理;查处党员干部和其干职工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行风监察,重点是对窗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群众反映较敏感的热点问题进行监察;开展效能监察,参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改项目和其他重大工程的工作;开展绩效监察,检查市局任命的党政管理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状况的调研工作;以防范为重点,着力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党组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 (十五)机关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局工会工作制度,组织工会工作,依法维护干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召集工会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工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配合省总队查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直接查处中心城区、区县(市)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反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的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对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年度土地开发复垦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开发、统一验收、统一管理;承办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论证、申报、测绘、施工发包、质量督查、项目入库、统一归档等具体工作;承办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先行开发储备土地,有偿向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提供“先补”的耕地;负责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 (三)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筹集、动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四)地质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市城区地质环境以及市城区矿泉水。负责对全市新征建设用地、新建矿山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全市地质环境状况实施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 (五)征地拆迁事务处 主要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承办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六)产权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提供国土资源产权交易场所;办理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事务;提供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信息;承办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允许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以及因土地抵押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事项;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等工作。 (七)档案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管理国土资源全部档案信息,并对其进行整理、保管、鉴定、统计;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与运作。 (八)规划设计测绘院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测绘工作;负责市级处理的违法用地的测绘工作;承办地籍测绘业务。 (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益阳市各区、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依法评审。 市国土资源局设2个直属分局 (一)城区国土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除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的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用地的初审和呈报,收取土地收益金,协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承办相关国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工业园建设提供服务等。 (二)朝阳国土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人建设用地的初审和呈报;协助查处所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负责调处个人建设用地权属纠纷。 市国土资源局设3个派出分局 (一)赫山国土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赫山区辖区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土管理。 (二)资阳国土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资阳区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国土管理。 (三)地质矿产分局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资阳、赫山、市高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审 核:何志强 来
源:中国益阳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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