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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防支队基本情况和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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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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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益阳市消防支队全称益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益阳市消防支队,隶属益阳市公安局和湖南省消防总队双重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正团职建制)。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等四个部门,下辖8个区、县(市)消防大队(消防科)和6个消防中队,其中支队防火监督处和8个消防大队具有社会消防管理职能。支队党委班子成员共8人。 益阳市消防支队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社会抢险救援三项重任,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益阳经济建设、全体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支队现有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22辆,消防监督人员42名。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全市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制定工作对策,积极为政府决策消防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督检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督促城建、城管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三)开展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施工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搞好竣工工程的消防验收。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审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对社会单位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对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保养及从事室内装饰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进行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查其消防安全条件,督促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九)对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行政处罚。 (十)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指导。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何志强 来
源:中国益阳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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