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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局基本信息和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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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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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3月的益阳地区国土管理局。1994年“撤地建市”,改为益阳市国土管理局,2001年8月机构改革,市国土管理局与市地质矿产煤炭冶金工业局合并,正式组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 市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1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地籍地政科、地产管理科、矿产储量开发科、地环地勘科、测绘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工会),直属事业单位9个(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征地拆迁事务处、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中心、规划设计测绘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直属分局2个(城区国土分局、朝阳国土分局),派出分局3个(赫山国土分局、资阳国土分局、地质矿产分局)。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开采与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阳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何志强 来
源:中国益阳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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