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政部门持预算拨款书及相关文件依据到“省库业务”或“市库业务”柜办理业务。
二、国库经办人审核拨款凭证的基本要素、内容及相关依据无误后,核对财政库存余额,登记“会计凭证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
三、国库经办人进行账务处理,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往收款人账户。
四、拨款书回单联加盖国库业务公章退回财政部门。
审 核:梁武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