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库业务审批具体手续
2007-6-24 10:11:00  

    一、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由其初审同意后,将下述材料的电子文挡(网站提供下载)及扫描件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互联网上发送,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支库业务申请书;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扫描件一份;

    4、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各一份;

    5、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结算案件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6、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7、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对商业银行提交的代理支库业务的申请材料审核中,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或不齐全的,将在五日内电话通知申请银行予以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视为正式受理,此后十日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在网上公布国库行政许可审批结果。

    四、通过国库服务大厅柜台对批准代理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颁发资格证书,并与其签订协议书。

审 核:梁武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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