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
2007-6-24 10:14:00  

    一、代理银行承办行根据当日本行系统内实际已支付的资金,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填制《XX银行XX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清算报表,加盖预留印鉴,于每个工作日17:00前到“省库业务”或 “市库业务”柜办理。

    二、国库经办人审核清算凭证基本要素、内容无误,并与代理银行清算电子信息比对相符后,在额度内和省(市)财政预算内(外)余额足以清算的前提下,经过相应账务处理,将资金通过支付系统汇划到代理银行承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账户。

审 核:梁武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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