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定补助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城镇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
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
2、调查核实。由区、县(市)民政局优抚股对双定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批准发证。区、县(市)民政局审核符合双定条件
的,批准享受双定补助,确定补助标准,发给《定期定量补助证》,双定对象凭证领取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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