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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005-8-2  

 

    一、报到事项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持退伍证、父母户口本于2月底前到入伍征集地的区、县(市)民政局安置办报到。城区的退伍兵,父母有一方在省属、市直单位的,应持退伍证、父母户口本、父母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市退伍办报到;转业士官的父母或配偶属省属、市直单位的,报到时应持转业通知书,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配偶户口、结婚证、配偶单位证明,于420日前到市退伍办报到。

    二、安置政策

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根据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按系统分配任务、由系统包干安置,实行指令性分配。逐步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和自谋出路的办法。政府只负责一次安置。退伍士官和义务兵退伍后,3个月内不到安置部门报到或分配后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不办安置手续的,退伍办不再负责分配工作。

    三、安置程序

       1、审查、接转档案;2、报到登记,开具入户介绍信;3、与有关单位联系、衔接;4、作出安置计划,双退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召开安置大会,移交档案;6、办理安置手续,开具安置表和介绍信。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

       1、审查档案,确定安置去向;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人实际要求,确定安置形式;3、按省民政厅接收计划接收、办理接收手续。

审 核:admin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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