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安置科
办理对象: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益单位)转业士官、城镇退伍义务兵;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
办理条件:
1.退役士兵应持军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户口本
3.退役士兵需有民政部统一印制的《优待安置证》
4.退伍证;
5.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应有:(1)军队离退休干部;(2)省民政厅与部队联合审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审批表;(3)省民政厅开具的移交介绍信;(4)移交部队干部、离退休干部、接收单位三见面后协商接收安置。
办理程序:退役士兵到安置科报到受理,退伍安置办拟定分配方案,报退伍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市人民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市人民政府召开安置大会分配安置、市安置办开具退役士兵安置表,各接收单位研究安排工作。
办理时限:一年
是否收费:不收费
监管单位:市民政局纪检组 4225103
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