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益发[2001]18号),撤销原益阳市建委、市规划局,组建益阳市规划建设局。益阳市规划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规划建设事业并直接管理益阳中心城市规划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设计科、城乡规划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综合规划管理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和人事教育科。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包括纪检组(监察室)副组长、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在内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乡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全市县(市)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三、参与益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益阳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及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与监督;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域外建筑市场。
五、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负责指导区县(市)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局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九、组织与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用地建筑的查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应诉有关规划建设中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组织相关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宣传活动。
十、指导规划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具体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admin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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