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夫妻投靠
三、审批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
四、审批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7号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2、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3、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投靠人户籍所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结婚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证明;5、"农迁农"、"非转农",还须提交入户地乡镇、村、组三级同意接收落户的证明;"非转农",还须提交原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