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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年老投靠子女须知
2007-5-26  

    一、受理审批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年老投靠子女
    三、审批条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区投靠子女的公民,准予到城区落户。夫妻双方一同投靠城区子女的,只要一方符合规定年龄,也准予落户(原则上要求夫妻一同投靠子女,不得单独投靠)。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7号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2、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3、女性未满50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投靠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身边无子女需投靠城区子女的证明。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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