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干部调动
三、审批条件: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垂直管理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干部调动。
四、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湘公户[1997]34号《关于印发户政系统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通知》。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2、年龄未满50周岁的育龄妇女,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3、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或《干部调动介绍信》。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