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志愿兵落户须知
2007-5-26 14:15:00  

    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志愿兵落户
    三、审批条件:退出现役的志愿兵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退伍办签发的《入户介绍信》;2、《城镇退伍战士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3、配偶户口在城区的,提交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户口不在城区或未婚,且自己未安排工作单位的,提交志愿兵档案中士兵转志愿兵审批表。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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