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2007-5-26 14:17:00  

    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收养子女落户
    三、审批条件:收养的子女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收养人报告;2、收养人和被收养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3、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4、如系弃婴还须提交由民政局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单。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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