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姓名变更须知
2007-5-26 14:19:00  

办理姓名变更须知
    一、受理审批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姓名变更
    三、审批条件:一般要有正当理由,或个人身份特殊变化,不改名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如出家人俗名改法号);或因收养、父母离异等原因直系亲属关系发生变化要求更改姓名;或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碍社会交往与管理;或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等。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2、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因父母离异后再婚而更改姓名的,还须提交离婚证和再婚的结婚证以及现父或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此类申请人的年龄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因收养原因需更改姓名的,还须提交《收养证》(此类申请人的年龄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审批同意变更姓名。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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