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的项目:居民身份证 三、审批的条件: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申领居民身份证;2、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年满16周岁的;3、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国籍,年满16周岁的;4、退出现役的军人、武装警察,在应征入伍时收回居民身份证的,退出现役后,原证发还本人。入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退伍时应及时申领居民身份证;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时被收缴居民身份证的,释放或解教时,原证发还本人,劳改、劳教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释放、解教后应及时申领居民身份证;6、公民迁出本市辖区或本县行政区域,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本市辖区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如本人愿意或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也可以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7、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公民,应在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在换领新证时交还旧证;8、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9、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应当在履行申报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10、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办理挂失手续,并申报补领新证。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五、审批程序及应当提出的文件资料: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数码照相办理。其中申请换领、补领新证时,交回旧证;补领新证的,旧证作废。 六、审批结果:核发新《居民身份证》。 七、审批时限:从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公安派出所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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