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同胞的离婚登记
2007-5-26 10:53:00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对象 :我市公民与港、澳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
    办理条件:
    1.双方在益阳市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有一方为益阳居民,另一方为香港、澳门居民;
    2.双方自愿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程序:
    1.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内地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宣读声明;
   4.审查并颁发《离婚证》。
    办理时限: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是否收费: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
    监管单位:市民政局纪检组4225103
    办事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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