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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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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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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机关:省司法厅 承办部门:律师工作管理处 周爱梧(副处长) 0731-4407436 核准内容:是否具备颁发律师执业证及予以注册的条件。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1996]第41号令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核准条件: 1、取得律师资格,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执业证: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③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注册登记表; ②、个人总结; ③、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课时及交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 ④、律师执业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缓予注册: (1)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所在律师事务所已不具备建所条件,年检不合格的; (4)未完成规定的培训教育课时,未按规定交纳律师协会会费的; (5)拒绝履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义务的; (6)被举报投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受查处的。 核准程序: 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由本人填写《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登记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逐级上报省司法厅核发。 2、律师执业证书每年由省司法厅注册一次,未经注册一律无效。持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职业为违纪行为,应视情节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直到报司法部取消律师资格。 核准时限: 1、申请执业: ①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到省司法厅; ②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2、申请注册:每年一次,时间为4月1日—31日,可提前或延期。 是否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审 核:admin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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