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核准类)
2007-5-26 11:11:00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益阳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
    审批总时间:3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申请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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