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市计生委法规科,4242792
市计生委科技科,4242795
办理对象:要求再生育的对象
受理条件:
1.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残疾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生育
办理程序:
1.要求生育对象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核
3.乡级计生办调查审核
4.县级计生技术鉴定组初步鉴定
5.市计生委法规科审定鉴定资料
6.市计生委鉴定指导小组组织鉴定
7.市计生委审批,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一年一至二次,每次30天以内
是否收费:收费(省物价局[2001]19号文件)
办事纪律: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行接受申请人的请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