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并发症、病残儿鉴定办事公开制度
|
|
2007-3-30 10:29:00 |
|
(一)承办单位 科技处主办。 (二)办事依据 1.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三)办事程序 1.对经过市州鉴定而无法定论的对象,由市州提出书面申请,省里方可组织鉴定; 2.根据病情聘请鉴定委员会专家; 3.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证明; 4.做好鉴定对象工作和资料归档。 (四)办事职责 1.对鉴定对象负责,公正,科学。 2.负责出具鉴定意见。 3.负责有关检查、鉴定的咨询工作。 4.科技处负责对做假手术、假病残儿鉴定作出定论。 (五)公开形式 书面通知单位和本人。 (六)公开时间 鉴定结果确定一周后。
审 核:谢宁宁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