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教办通〔2005〕10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精神,对我市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高中新生入籍注册,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益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005年高一新生入籍必须凭有市或区县(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录取审批名册办理入籍手续。入籍名册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
二、高中在籍生的转学,须按《益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即须经双方学校、区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对有正当理由申请转学的学生,有关学校应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无故限制学生正常的转学。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籍和学籍读书两分离现象。原则上学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对转学者,必须按照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进行。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否则,该类学生不能参加本校高中毕业会考,不能以本校名义参加高考,不能获得本校的毕业证书。市局集中办理转学的手续的时间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一周时间内。
三、从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对遗失毕业证者,由补办毕业证改为补办学历证明。由遗失毕业证者写出申请,并分别到毕业的学校、区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市局办理的时间为每月三十日,逢双休、节假日,时间顺延。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