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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10-24  

    为了维护广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利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现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 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为提高我市人口的文化素质,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新余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达良
    副组长:易继梅、刘汉华
    成  员:高新柱、张凤阳、张毅军、王志明、熊发农、肖兴平
   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刘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贺永宏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制定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学校,协调、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接受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定期检查核对,防止学生辍学。
    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
    发改委:负责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保障有关部门行使职能的必要经费。
    编办: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核定接受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使用童工。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建立每年6月份由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联席会议制度。
    2、物价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3、要发挥社区综合管理作用,建立城市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情况逐一登记,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及管理工作。
    五、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范围的界定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户口或父母亲双方户口均在城区内的;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城区内经商(提供一年以上营业执照)或城区内企事业(企业指国有企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书和一年之内的工资关系)。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城区内购买了住房(提供住房的房产证或购住房合同和付款正式税务发票)。
    4、经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在城区内长期租用了居住房屋(提供二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公安部门的批准证书)。
    以上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认定。
    六、具体操作程序
    1、公安部门每年6月底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入学子女的名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提供(农民工子女范围界定)相应的证件。
    2、教育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和证件进行确认,然后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每年一次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区内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就学采取新办法,凡城区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本方案的办法界定,不收取借读费。
    4、实施时间:2005年9月1日。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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