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入学:
第三条 小学必须依法组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应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初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按学生户籍所属服务区进行招生。
未经户籍地小学同意,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任何年段的儿童入学。
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因工作调动或家庭搬迁准其转学。
第十三条 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欲转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批,镇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集中报镇中心校备案;跨镇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各自镇中心校备案。
第十四条 转学流程:
区内转学: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领取并填写转学审批表,持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分别到转出、转入学校签意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外转学: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转入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审批表,持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全市统一格式的转学证,转出、转入学校分别签意见。然后到双方区(县)市教育局分别办理转出、转入审批手续。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时,转出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接收学校(转出校留复印件),接收学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相关册卡中注明。
升学:
按照“就近、划片、免试”的招生录取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学持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到相应学校报到。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学校。
大通湖区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入学:
第三条 初中必须依法就近免试入学,学校招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应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入学年龄应是满12周岁,不超过15周岁。
转学
第十三条 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欲转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批,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集中报局教育股备案;跨县市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各自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转学流程:
区内转学: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领取并填写转学审批表,持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分别到转出、转入学校签意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外转学: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转入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审批表,持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全市统一格式的转学证,转出、转入学校分别签意见。然后到双方区(县)市教育局分别办理转出、转入审批手续,初三学生转学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二会考成绩,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办理转学手续时,转出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接收学校(转出校留复印件),接收学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相关册卡中注明。
升学: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招生录取。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
我区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与我区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手续办理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联系好就读的学校后, 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转入学校领取并填写转学审批表,持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全市统一格式的转学证,转出、转入学校分别签意见。然后到双方区(县)市教育局分别办理转出、转入审批手续,初三学生转学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二会考成绩,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