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规定的通知
益教联〔2006〕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台办、民政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招优惠加分审批程序,根据湘教中招字[1992]1号文件《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2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的规定》和湘教发[2005]3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加分类别及幅度
第一类,初中生在毕业年级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加10分、5分。
第二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各类比赛或科技发明创造获个人一等奖的加10分。
第三类,烈士子女加20分。
第四类,因公牺牲的军人(含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
第五类,少数民族考生,聚居少数民族乡的加20分,散居城镇的加5分,散居农村的加10分。
第六类,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二、优惠加分审批程序
1、第一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学生原始证书造册(项目分学籍号、姓名、性别、类别、加分值、毕业学校),交区县(市)教育局基教科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教育局基教科终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2、第二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学生原始获奖证书(有关材料)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式样的登记表(样表附后),交区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教育局基教科终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3、第三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烈士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式样的登记表(样表附后),交区县(市)民政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民政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4、第四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因公牺牲的军人(含人民警察)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原始证件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式样的登记表(样表附后),交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民政局终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5、第五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学生原始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式样的登记表(样表附后),交区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民族宗教事务终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6、第六类优惠加分。由学校凭原始证件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式样的登记表(样表附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区县(市)台办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交市台办终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交区县(市)中招办。
以上六类优惠加分凭审批表(证)分类造出名册,按办理程序一并上报。
三、截止时间
填报审批一律于2006年5月13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四、纪律与要求
1、区县(市)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台办、民政局要积极协调配合,严格按程序慎重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区县(市)中招办要加强具体指导,严格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好以上六类优惠加分填报审批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填报审批职责,认真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4、各类优惠加分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布,按照“阳光工程”操作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妥善办实办准。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凡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的,按《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管理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益阳市初中学生各类比赛(科技发明)获奖登记表
2、益阳市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表
3、烈士子女登记表
4、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登记表
5、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考生情况登记表
6、益阳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各类优惠加分名单
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益阳市台办
益 阳 市 民 政 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审 核:何国龙 来
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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