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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须知
2007-10-23  
    一、申请条件
  1、凡持有《益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益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
  2、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人员;
  3、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以致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救助范围及标准
  1、由于各区县(市)地理条件、经济条件不同,具体医疗救助的疾病种类、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幅度)和计算方法、救助金发放的时间和方式等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市医疗救助的病种为:癌症、尿毒症、重型肝炎、白血病、巨脾型晚血病;
  2、救助对象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补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
  3、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益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益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或《益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级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救助人员的证明书;
  3、当年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书、病历资料和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发票;
    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5、单位已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6、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社区(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材料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居(村)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交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填定救助意见和金额,报区县(市)民政局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社区(村委)告知申请人。居(村)民委员会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结果予以第二次张榜公示;
    (四)区县(市)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过基层单位通知申请人。居(村)民委员会对区县(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予以第三次张榜公示。
    四、资金发放
    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现金发放或社会化发放。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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