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工伤认定工作规定
2007-11-13 10:23:00  
    一、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市属各类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单位)、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
    二、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愿放弃权利)。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益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电脑查询证明;
    4、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其他证明材料;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军人伤残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认定工伤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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