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代理办法
2007-11-13 10:12:00  

    为了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制定其办法:
    一、建筑企业凭建筑部门开出的开户通知书,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户、并按规定存入核定金额保证金,由银行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行政公章,并记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台帐。
    二、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取工程项目在竣工三个月后,经劳动、建设部门核实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由劳动部门填写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条(一式两份),银行凭加强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建筑行业农民工资管理专用章的退款通知单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销户。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的管理银行应每月向劳动、建设部门上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取情况的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开户数、本月存入数、本月支付数、余额。劳动、建设部门要经常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代理银行应交纳30万元代理保证金,如果银行未按规定管理而造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能正常支付时,可从银行代理保证金中支付。
    五、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按规定顺序面么自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影响极坏的,取消银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代理资格。

审 核:刘建云  来 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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