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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若干规定
2007-4-7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提取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机制顺利实施,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业务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以期房设定产权预约抵押贷款(以下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期房楼盘开发商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三方签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二、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产设定抵押,第三人范围限于借款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及正常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
    三、贷款的抵押物不适宜处置的,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单套建筑面积低于100 m²的房屋;
    2、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房产(已购全部产权的房改房和安居工程住房除外);
    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或县(市)城关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房产。
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的房产不受理贷款申请。
    四、风险评估较高的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严重偏低的;
    3、借款人家庭收入不稳定的;
    4、借款人工作流动性较大的;
    5、所在单位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整体还贷信誉不良的;
    6、用住房以外的房产抵押的。
    五、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保证贷款),其抵押物不需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市内跨县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科室)出具贷款资格审查表,并加盖管理部(科室)印章。
    七、保证贷款相关流程。
    1、保证贷款统一由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受理。
    2、担保公司参与贷前调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人和担保公司调查意见一并送个贷科科长审核后,贷款进入法规审查和审批程序。
    3、担保公司在借款人签订《借款、担保、反担保合同》后,收取担保服务费。
    4、保证贷款的发放,须由担保公司在贷款发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贷款经办人须在贷款档案中留存《房屋他项权证》或《预约抵押凭证》复印件。
    5、放贷后,财务科在贷款管理系统中输入保证贷款的标识。
    八、保证贷款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与逾期保证贷款的处理。
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管理部的保证金实行分开管理单独结算.每月下旬,由贷款经办人对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保证贷款填制《逾期保证贷款扣还通知书》(四联单),经担保公司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科统一从保证金帐户划转资金至银行借款人贷款帐户还贷。担保公司须将扣款情况告知借款人。
    九、贷款的结清和抵押的解除。
    1、保证贷款结清,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书》,经担保公司核实后领取《抵押凭证》,并由担保公司开具《解除抵押的函》(二联单)。贷款科核实贷款确已结清后,在《解除抵押的函》上盖“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专用章”交借款人。担保公司在《贷款结清通知书》上须注明贷款合同编号,按月复印交综合科存档。
    2、非保证贷款结清,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书》,经财务科核实后领取《抵押凭证》。财务科开具《解除抵押的函》(二联单),由借款人交贷款科复核后盖“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专用章”。财务科在《贷款结清通知书》上须注明贷款合同编号,按月复印交综合科存档。
    十、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偿还第一期贷款后,借款人和配偶第一次可以提取总额不超过6个月还贷额的公积金用于还贷。还贷正常的,于6个月后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个月还贷金额用于还贷。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偿还不正常的,须将拖欠的贷款本息清偿后,才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还贷。
    2、保证贷款逾期三期(含三期)以上,但借款人和配偶未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先提取公积金还贷,再扣划保证金还贷。
    3、需强行扣划公积金偿还保证贷款的,由担保公司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审核后办理。强行扣划公积金偿还非保证贷款,由贷款经办人申请办理。
    4、逾期保证贷款通过扣划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偿还的,担保公司不得收取违约金。
    5、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了公积金用于还贷,由于借款人挪用还贷资金,使贷款偿还不正常的,担保公司不得申请扣划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补充被挪用的部分来偿还贷款。
    6、提取本人公积金偿还本人贷款的,提取时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可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资阳、赫山两区额度超10万元、其它县(市)(含大通湖区)额度超8万元的贷款,均须报市公积金中心贷审会审批。
    十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审 核:何志强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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