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职责,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查的决策机构。
二、贷审委委员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个人贷款科科长、稽核科科长。贷审委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管理中心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市管理中心副主任担任。
三、贷审委的职责:
㈠审批市直个人住房贷款、各管理部超过规定授权额度的贷款及需贷审委审批的其他贷款;
㈡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㈢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个贷审查的规章制度。
㈣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个贷审查的规章制度。
四、贷审委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贷款和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项目审批职能,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担保条件、规定额度、抵押率的贷款,符合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由副主任委员按规定程序直接审批。副主任委员认为需要报经贷审委审批的贷款,由贷审委集体审批。
五、审贷委审查内容:
㈠贷前调查“三见面”落实情况;
㈡借款人信誉状况、家庭经济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额度;
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资格;
2、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负债、项目自筹资金和担保能力;
3、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年经济及信誉状况;
4、开发楼盘的合法性、政策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㈣需要由贷审委审议的其他事项。
六、贷审委会议制度:
㈠副主任委员受权审批贷款,每周安排两次(天)。副主任委员认为需要报经贷审委审批的贷款,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稽核科负责组织。会议具体时间视情而定。
㈡贷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委会议。
㈢贷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㈣贷款审查实行表决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审查结论。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
七、议事程序:
㈠贷款科(管理部)报送需经贷审委审批的贷款资料;
㈡稽核科法规审查;
㈢贷审委委员对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审议;
㈣贷审委作出审查结论;
㈤经审查获得通过的贷款,由分管贷款的副主任按审查结论签署审批意见;
㈥经审查未获通过的贷款,由贷款科(管理部)根据贷审委意见处理。
八、报审程序:
个贷科(管理部)申报→稽核科法规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