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认定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省局授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申报资料】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办证审批表(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考核机构的签章);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办证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签章);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签章、个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县级以上医院近三个月的体检表)。 【办理程序】: 1、申报计划: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前3天向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报考试计划(含各工种、人数、考试时间地点); 2、组织考核: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审定考试计划后,确定考试时间,组织考试,并出具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考核不合格者补考; 3、初审受理:安全培训机构携考核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初审受理; 4、审查审批:经窗口主任审查,合格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合格资料补证后再交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初审受理; 5、办证: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证。 【办理时限】 即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培训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培训机构收取)
高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 高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申报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汇总名册,且有市安监局组织考试的合格成绩;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申请表(附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办理程序】 1、申报计划:由具有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前3天向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报考试计划; 2、组织考试: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根据计划组织考试,并出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初审受理:培训机构携合格资料到窗口初审受理(不合格资料当面开出补证通知,补证后再向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报); 4、审查审批:经窗口主任审查,合格资料报分管领导审批; 5、办证: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证。 【办理时限】 即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 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3、其他资料一套(按如下顺序编好页码并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检查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不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单位不要消防验收材料); (4)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风险抵押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7)电气检测报告(加油站、油库、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电气检测报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需电气检测报告); (8)加油站、油库、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新改扩建加油站需提供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12)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内外部安全距离数据); (13)加油站评价报告应有彩色全景照片和油罐区彩色全景照片; (14)加油站、油库现场安全检查表; (1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程序】 1、受理:申办单位将准备齐全的资料送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由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验收:由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审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5、发证:符合条件的,乙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监局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窗口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资料内容,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 以下经营范围需办理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审 核:邓俊希 来
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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