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专业设备(通讯类)招标公告
2007-12-11 10:43:43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厅专业设备(通讯类)
  采购人名称: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
   1、基地台,数量6套,2、车载电台,数量85台,3、集群手持电台,数量228部,4、常规手持电台,数量707部。
  采购用途:办公用
  项目实施地点: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供货时间:全省11个市公安局,具体数量签订合同时由用户指定。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通信设备经销资格,开标时必须提供所投车载电台设备(含集群、手持)的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投标时须提供集群设备公安部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方在提供以上资质证明的同时,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开标时间:2007年12月2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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