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益阳市物价局服务承诺
|
|
2007-6-1 |
|
1、规范执法,持证上岗。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和佩戴上岗证进行执法。不出示执法证和佩戴上岗证上岗的,执法对象有权盘询、拒绝检查,对责任人扣工资50元,并通报批评。 2、办事公开,阳光操作。批文严格按一个窗口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批文7日内办结,重要价格批文15日内办结。对能一次性办结的政务坚决一次性办结,因价格部门自身原因未能一次性办结的实行上门服务。坚决杜绝随意批文、越权批费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主管科室违反规定越权批文一次,调换科长职位,两次以上实行免职。 3、廉洁自律,严格执法。健全廉洁制度,禁止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禁止收了费乱批文,弁取部门利益;禁止大案小处理,重案轻处理,说情不处理的做法;严惩影响物价队伍形象的人和事,对索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轻微的调换工作岗位,一般的分流下岗,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对价格投诉举报和价格违法案件,坚持即诉即查和首问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处理有结果。属职责范围内应处理的投诉举报在7日内办结,未及时办结的,每发现一起,扣经办人工资50元,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