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建立办事公开栏,将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向社会分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公务员公示牌和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过程中人为设阻、故意刁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对行政执法、收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不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被管被收单位有权拒绝和检举。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3、实行首问责任制,来我局办事者所问第一个“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主动提供方便,对置若罔闻,推诿搪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4、对行政执法人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出现“索、拿、卡、要”,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公开严肃处理,开除公职。
5、对举报和投诉,24小时内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及时向举报和投诉人员反馈情况,未及时调查处理的,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