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服务承诺
2007-6-1 8:28:00  

    1、全市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报警、报案和求助;全面推行首问(接)责任制,最先接到报警、报案、求肋的单位和民警必须先行处置。110处警,城区(包括县城)5分钟、近郊10分钟赶到。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的冷、硬、横、推问题,以失职论处。
    2、公安机关户籍、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应做到热情接待,优质、高效服务,并从4月1日起节假日照常办公。歧视、刁难、欺负、敲诈群众,对直接责任民警禁闭、停止执行职务或离岗学习;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3、除因警务保密需要不能公开的事项外,从5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违反警务公开规定和办案(办事)程序,对直接责任民警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4、无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严厉禁止公安民警对公民进行传唤、审查须经局领导批准,严厉禁止公安民警对公民进行传唤、审查和暂扣钱物;对来益客商进行传唤、审查须经局领导批准;非因侦察工作需要,未经局领导批准,严厉禁止公安民警进入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和民宅进行清查。违反以上规定,对直接责任民警禁闭、停止执行职务、辞退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年之内同一单位违反两次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并追究分局、县(市)局、支队领导的连带责任。
    5、因民警过错,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办案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投诉公安民警不开具财政认可票据收费、罚款、暂扣的,经查证属实,对直接责任民警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同时给投诉人同等数额的奖励。
    6、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公民对公安民警的举报投诉,并在24小时内将查处(进展)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对群众投诉未及时查处的,追究公安监督部门的纪律责任。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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