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2007-6-1 8:29:00  

    1、规范执法行为。地税执法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亮证执法。对未亮证和未着装执法者,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纳税检查和管理。地税机关将对责任人处以每人次罚款50元;对屡犯的调离本职岗位,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者,责令停职检查。
    2、规范收费行为。对发票领购、税务登记和验证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对多收费的,除责令退还外,按多收取金额予以罚款;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行为,除责令退还乱收的款项外,由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3、规范稽查行为。对纳税人的税务稽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实行稽查计划制度,除正常税务检查和有重要举报线索外,对同一企业1年内只稽查1次;对违规重复稽查的责任人员,责令立即退出检查。
    4、规范服务行为。在办税厅推行限时服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凭工商执照和有关身份证件可到办税厅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理发票领购和纳税申报等事宜,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也可随到随办。对不按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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