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来反映情况、咨询政策、申报用地、报批矿业权者,我局都给予热情接待,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2、凡符合国家政策、基础资料齐全、应缴税费到位的各类报批,在收到申请之日或例会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3、凡群众反映或举报土地权属纠纷、违法用地、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违法批地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接到反映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意见。
凡违反上述规定,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人为设卡、故意拖延,造成不能及时办结;不热情接待用户;不文明办公的;第一次提出严肃批评,并扣款1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扣款1000元;第三次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