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执法人员着装持证上岗,禁止着便装和不出示工作证进行执法,禁止临时工或个私协会人员执法。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款20元;未出示证件的,管理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询问;临时工和个私协会人员参与执法的,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工商所长和分管领导责任。
2、坚持办事公开,设立注册大厅,对营业执照发放,实行一站制审批,一站制收费。对个体证照办理,只要资料齐全、有效,保证一周内核发证照;对内资、外资企业证照办理,只要资料齐全、有效,保证两周内核发证照。人为设卡,故意拖延,造成不能按时发照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屡犯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停岗跟班学习。
3、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不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乱摊派。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处分。
4、坚持廉政勤政,爱民亲商,切实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特别是外来客商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处理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经办人工资30元,扣分管负责人工资20元。屡犯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