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要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理水平。
一是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十五”末期已完成益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十一五”期间,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该工程的建设,争取在2007年前全市建成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并制定《益阳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材料回收和分类收集为基本手段,减少垃圾产生量。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开展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杜绝“白色污染”。“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重点完成益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桃江县团山垃圾处理场、沅江市生活垃圾发电工程的建设,确保201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0%。三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十一五”期间,随着益阳电厂二期工程的投产,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有较大的增加。“十一五”期间,要以电力、采选、冶金、化工废渣为重点,大力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尤其是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实行规范化管理,继续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资格认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彻底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构成的威胁。
(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五”期间,继续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的力度,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农膜、集约化畜牧业废弃物污染的控制,治理水土流失,巩固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一是加强并规范非污染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重点对交通、水利、旅游等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全面规范管理,防止经济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二是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基本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三是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环境规划和保护工作,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配套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既要防止已关停的“十八小”企业死灰复燃,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业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积极开展优美小城镇的创建活动。 “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2个优美小城镇。四是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制定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对湖泊、湿地的围垦,提高地面植被覆盖率。加强以土地和水为主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行老矿区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示范区建设。五是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部门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理顺管理体制,拓宽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桃花江森林公园和南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新增自然保护区一处——安化思游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6.2%。六是深化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一个生态示范县——桃江县,建成生态示范区一处——资阳区农业生态示范区。
(五)辐射环境监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要求,加大对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在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现场督查,开展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收储闲置废弃源。开展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实行电磁辐射污染登记。
(六)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以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和环保队伍人员素质建设。
一是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益阳市环境监测监理大楼的建设,增添必要的仪器装备,使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二级站标准化建设的验收。二是加强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水质自动监测方面,力争实现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的自动监测。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对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扩充,争取到“十一五”末期,中心城区所有大气监测认证点位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测。选择3至4家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实时监控。三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与省级环保部门的宽带连接和主要业务应用。四是做好环保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工作,重视专门人才的培养,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根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市GDP总量将达到2050亿元。为了实现益阳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约需41亿元,占同期GDP的2%。具体分布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投资
为了实现“十一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并使中心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预定目标和实现SO2、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大气环保投资约需11 亿元,占总投资的27%。主要用于天然气工程建设、电厂脱硫等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项目。
2、水环境保护投资
“十一五”期间水环境保护投资约需10亿元,占总投资的24%,其中城市(镇)污水处理厂投资需求为5.5亿元。
3、固体废物治理投资
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投资,约需4 亿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投资约需2亿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投资约需3000万元。
4、生态保护投资
主要用于全市的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等方面的建设,约需12亿元。
5、基础能力建设投资
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监察大楼的建设、环境监测站、监理所的标准化建设、购置监测仪器和监理装备、地表水和大气自动站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约需2亿元。
五、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益阳市“十一五”环境及生态保护重点项目规划》(详见附表)共列入重点项目36个,项目投资总规模约34.2亿元。
1、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0个,约需9.8亿元。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粉尘的治理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个,约需9.1亿元。重点是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天然气工程。
3、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4个,约需13.3亿元。主要包括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县的建设。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1个,约需2亿元。主要是建设和完善市、县两级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系统。
六.2020年远景规划的框架构想
(一)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预计到2020年,益阳市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500亿元,保持年均 11.4%的稳定增长,人均GDP达到30000元;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将调整为7∶54∶39 ;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20亿元;城市化率达到60%。届时,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将进入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前列,初步完成工业化和实现现代化。
(二)环境保护远景目标
力争到2020年市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工业和城市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生态环境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益阳跻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行列。
(三)主要环保指标预测
1.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
——人均GDP达到30000元。
——城市化率达到60%。
——环保投资占GDP比例达到3.5%。
——单位GDP水耗≤150 m3/万元。
——单位GDP能耗≤1.5 吨标煤/万元。
2.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50%。
——占全市国土面积30%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保护。
——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95%。
——城市气化率达到90%。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10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4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把“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和“绿色GDP”指标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严格环保责任制考核,建立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职能,增强政府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
加强环境保护的体制和制度创新,进一步理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政府的环境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法制保障
完善环境法治。构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保护目标的法律框架,形成由环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强化地方环境立法,根据本地区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制定一系列更具地方适用性和针对性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用法律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设立环保法律服务热线,建立环境维权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完善环境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和队伍素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保障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环境科研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县环境科学研究部门在环保科学研究、最佳治污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中的作用,集中力量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科技攻关,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千方百计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引进科技人才,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切实增加环境科技投入,培育一批高起点的环保骨干企业,着力构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以发展高新技术为基础,开发和建立废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产业链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绿色技术”体系。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四)资金保障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通资金,确保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援助,吸引外商采取BOT和TOT等方式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企业加大治污投入。
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支出帐户,切实把环境保护支出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逐年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保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的增长水平。
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探索和运用有效的市场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千方百计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筹集资金。此外,要及时做好各项环保投资的技术经济论证,确保投资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社会保障
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宣教能力建设的投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循环经济理念教育、生态警示教育、环境法制教育和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在全市建立完善的环境宣教网络体系。
依靠人大、政协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环保世纪行活动等工作载体,加强环境宣传报道,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正当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积极倡导先进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消费行为,引导公众建立绿色消费观念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素质,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程。
益阳市环保局
(核稿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