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发〔200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直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经清理,市直行政机关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为274项。现予以公布。
过去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