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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7-7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市属城市公用资源性资产。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市属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责。负责中央、省属落户益阳企业的经营管理、破产改制的协调服务和党务关系的对接工作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建工作。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制定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城市公用资源资产、无形资产、金融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依法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所出资的本级直属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参与管理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7、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对国家出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8、承担原中共益阳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原市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能。
    9、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 核:admin  来 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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