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05-7-14 10:52:00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先进文化和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文物、博物馆事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六、归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市场,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包括电子、音像、软件等)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与销售等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七、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的制订、情况收集反馈、检查督促、经验交流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市城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八、负责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有关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鉴定等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 核:admin  来 源: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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