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综合科、水政水资源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等6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水利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范围内的洞庭湖区、资水、山丘区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制定全市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划分水功能区;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四)组织、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区县(市)之间的水事纠纷。主管全市重要河道、水库、堤垸、洞庭湖区等水域及岸线,负责资水和洞庭湖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资江益阳河段采砂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采砂许可制度。
(五)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六)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及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防治。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区县(市)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城镇水利工作。
(八)负责指导农村机电排灌建设和管理。
(九)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监管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农村小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
(十一)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以及监理队伍实行行业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三制”,管理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经济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物资,对水利工程建设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调度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水利工程的移民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