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外国专家管理科 )、军转干部安置与人才流动调配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教育培训科、工资福利科、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科、人事考试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信息中心、军培中心等11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人事管理办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订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及各区县(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及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回国定居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考核工作和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具体事宜。
(五)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订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聘)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七)负责编制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培训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伤、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admin 来
源: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