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05-7-28 15:35:00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科学技术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部门,內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高新技术科、市场成果科、知识产权办公室等5个科室和益阳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益阳市微型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研究所、益阳专利技术开发研究中心等3个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新机制;指导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研究提出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开发;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引进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制订并指导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七)参与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建设规划;负责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以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 核:admin  来 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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