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地籍地政科、地产管理科、矿产储量开发科、地环地勘科、测绘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等10个科室,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所、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市国土资源测绘大队、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9个二级机构,资阳、赫山、朝阳等3个直属分局,国土一所、二所、三所等3个直属国土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阳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