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会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税政法规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对外经济贸易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科(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科(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科等14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人民政府与区县(市)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预算;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监督各区县(市)预算的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批复各部门预算、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工资统发工作;审批收费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收入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审核。
(五)上报税制改革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农业税收税制改革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制度的解释;调查研究农民税负;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财政建设和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控制商品的控制购买审批工作。
(八)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以及农业开发中长期规划。
(九)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和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及出国人员用汇的审批事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与集中核算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协助管理人员编制、人员异动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