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业局
2005-7-17 17:01:36  

  益阳市农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室、人科、财务审计科、科技教育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饲料行业管理科(市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项目规划科、乡镇企业管理科、老干科等9个科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农业开发规划,并负责指导督促实施。

  (二)加强农业产业化政策研究,指导、示范、服务农业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农业科研、质量安全、饲料管理等产业的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组织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组织、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四)依靠法律、政策、经济、信息等综合措施,研究拟定乡镇企业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搞好有关农业企业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依法实施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

  (五)制订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推广。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鱼港监督管理;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阳光工程”;组织科研项目的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登记、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财务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管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等三个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益阳市粮油生产站、经济作物生产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种子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工作站、水产工作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渔政管理站、渔业船舶检验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站、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等十五个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所辖二级单位仍按原隶属关系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部机构

  (一)益阳市乡镇企业局(益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策略,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业产业化政策研究,指导、示范、服务农业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管理水平;

  3、研究拟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4、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等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

  (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调查研究并综合分析全市畜牧水产生产情况,指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行业内部结构、产品结构;组织引进、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高科技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3、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兽药、饲料的质量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6、负责和协调畜牧水产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鉴定;负责行业相关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验收和鉴定;

  7、负责全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畜牧、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乡镇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畜牧、水产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培训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提出我市农业机械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承担在用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化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调查;负责对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论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的鉴定认证和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行业职能技术开发。

  6、负责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7、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

  8、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和燃油补贴资金的申报、运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四)益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革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负责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和建设,并对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种植业技能鉴定。

  3、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及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4、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负责种子、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耕地资源的调查、评价、保护及改良项目的组织实施。

  5、总结推广发展种植业带方向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并提出重大技术措施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做好种植业大户的培育和专业协会工作。

  (五)益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农业执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农业产品、主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和渔业管理、渔政执法、农机市场管理。

审 核:admin  来 源:市农业局

 
  相 关 链 接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